法律问答

8月1日,农历7月20下午4点左右,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交通事故,旁边正欲出大门的小车与直行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上人员手臂骨头撕裂,脚背骨撕裂,无法正常行走,目前仍在医院就医 交警划分责任为对方百分之七十,但是对方对交警划分不服,拒绝调解书签字,也拒绝赔偿,请问我方应该怎么做?

2019-04-24 09:1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
  • 发生撞人后具体责任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划分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交通事故采取的责任划分原则或者认定原则大致有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就是行为人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特殊要求: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与其有因果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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