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如何处理

拖欠工程款
2022-11-26 1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且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明显超过欠付工程款数额,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 以下情形承包人有权拒交已完工的工程: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部分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明显超过欠付工程款数额,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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