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别人在我这拿走的投资款,收条写的是投资,没有股份协议,也没给过分红,这个钱怎么要回

投融资
2022-11-26 11: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写股权协议可以要回投资的钱,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投资款。若是已经变更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则已经是公司的股东,不能要回投资款。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 股东投资款收回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或者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的方式将投资款进行收回。如果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还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如果是在设立公司时,支付的投资款一般不能退回。如果设立失败,投资款可以退还。如果是投资已经成立的公司,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投资协议的条件时,一般投资款也可以退回。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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