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打扰,我想问一下,由于家庭原因本人请了15天假,一个月公休是4天,那么请问休完十五天之后还有公休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6 11: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折算后如果劳动者的年休假不足1天的,则不予计算该部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年休假天数为5~15天不等,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国家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以及实际连续工作年限分别规定。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机关休假规定: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