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叔生前将房子过户给了侄子,叔叔死后,他女儿有权要回嘛?

房屋产权
2022-11-26 11: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
    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爷爷过户给孙子的房子,有以下情况的话能再要回去: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后一般要不回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人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视为赠与物已经完成了交付,此时不可撤销赠与。
    因此,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的,不能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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