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允许个人代持股权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收回代持权要交税吗?如果要转让给别人要收税吗?

股权
2019-04-24 09:1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解决个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amp;lt;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amp;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你好,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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