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对象是谁?

刑事辩护
2022-11-26 12:3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
    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完好状态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