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