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济纠纷法院判决书已送达,后续双方私下和解,法院可以撤回吗?

起诉离婚
2022-11-26 14:3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决书下来之后就不能撤诉了。撤诉当事人应该在宣判前进行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可以上诉后再撤回一审起诉,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民事诉讼立案后,如果法院尚未宣告判决的,原告可以依法撤回该起诉,但要经法院裁定准许;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判决还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上诉来撤销;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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