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1-26 14: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局不给工伤认定书,若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会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若是职工申请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若依法不送达或不给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 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复查。法律依据:工伤不予认定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复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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