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抓伤,带孩子看病后,学校承诺报销,报销完之后,又说让我们换幼儿园,这件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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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
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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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损害,前述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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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身
损害赔偿协议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幼儿园方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2、简要写明赔偿的事由;
3、双方协商一致,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赔偿的数额、方式、赔偿款支付的期限等条款;
4、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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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