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住证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期居住时可以申请,无明确权利和福利,主要起证明作用;
2、居住证需要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时申请,除证明作用外,还享有多种权利和便利服务,如驾校办理、学校就读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