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家公司做临时工,工期结束按要求开了劳务费发票给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款,如果公司拿我的发票来抵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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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谨慎处理。免得以后产生纠纷就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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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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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计算;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按劳务费处理,用人单位不需要代扣代缴,由临时工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计算申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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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