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交了一个月的房贷,就还不起了,房子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1-26 15: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交了定金,但是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还,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贷还不起了银行会通过短信、电话、信函进行催收,房贷的逾期部分计入不良还款记录,同时面临逾期罚息;经催收仍未还款的,银行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房产。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 付了首付款的房子不想要了购房者可以与售房者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售房者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