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写了三人借款,只转给一个人了,收款的人没还上,后面出借人和借款人写了一份26万的协议,现在出借人起诉了,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债务追讨
2022-11-26 16: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人共同签字借款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人,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钱请求部分或者全部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共同借款人是连带责任,有两个或以上借款人的,借款人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有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以自己名义替他人借款的,需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可要求借款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且以本人名义替他人借款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他人不向债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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