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在本地要求法院立案。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26 16: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像被告下落不明,被告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1、被他人起诉,不需要自己查询,法院会向被告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自己起诉可以去当地法院立案庭查询。
      
    2、法院在开庭前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会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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