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亲戚要把房子公正给我,算是让我继承了。我也给了我亲戚一部分钱。我想问,这个房产公正属于哪种公正?公正之后还能改么?是说公正之后房子就肯定是我的了么,其他任何亲戚也不能和我争?还有我现在如果要跟我这个亲戚签订一个赡养协议要怎么签?这个赡养协议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18-08-02 19:59: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老人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
    (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但是当发生某种客观原因,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导致父母子女之间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时,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才可能产生发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第28条中“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理解存在分歧:有人认为是指“该”子女已经死亡或无赡养能力;也有人认为是指其子女全部“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笔者认为《婚姻法》第28条中所称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应当是指父母所有的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换言之,只要其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故而孙子对奶奶拥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一,奶奶无子女或有子女但该子女无赡养能力,而且奶奶本人需要赡养;二,该孙子有赡养能力。对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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