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判决书同时给了个送达回证需要派出所签字或盖章这个送达回证不用派出所签字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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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法院按照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方依法送达了,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视为送达;
2、如果是一审判决,送达之日15天内没人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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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法院判决,这是法院在依法行使审判权,不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
无论一方是否签字,法院都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不签字,属于拒绝签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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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的范围包括,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诉讼
代理人;送达的时间,是当天宣告判决的五日内,或者定期宣告判决的当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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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