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丙、丁X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经协商,订立如下出资协议:1、甲提供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其中15万元是甲从A银行贷款取得);2、乙用一间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该房屋此前已向B银行做了抵押);3、丙用其掌握的客户名单作价10万元出资。如果该客户名单对公司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丙保证用10万元货币代替出资。4、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请分析:本案中,甲、乙、丙、丁的出资是否合法?详细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
2022-11-26 17:04: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出资协议不是公司成立必备的条件,成立公司需要有具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登记之后才能够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公司设立签订出资协议要注意的问题有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避免非货币财产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的方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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