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租客自主建立房屋,如果获得了房东的同意,责任由房东承担;如果未获得房东同意的,房东可要求该租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使房屋受到损失的,房东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