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8、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

抵押担保
2022-11-26 19: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
    (一)主债权;
    (二)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
    (四)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金
    (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金;
    (六)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则按照其约定来确定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担保的方式有: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一般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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