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章丢失登报声明流程

2022-11-26 19: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失公章补办流程:
    1、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2、携带到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公章说明、登报申明文件到派出所进行备案;
    3、派出所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3、刻章。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 公章遗失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到派出所报案,并持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自该印章认定作废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 公章丢了是有风险,他人可能利用此公章作出私自签订合同,以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原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和收取公章刻制备案材料,登记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按照规定的公章文字、式样、数量、规格刻制;
    (二)健全登记、制作、保管、取货、存档等管理制度;
    (三)按照规定报废公章,并将报废公章相关信息报送公安部门;
    (四)对超过取货期限30日不领取的公章,造册登记后,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定期向公安部门报告公章制作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