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我被人砍伤,后面鉴定是5级伤残,应为自己的事情去坐牢了,是我父母调解的,我当时未成年,现在还可以再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6 2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报警,由警方委托
  • 行为人把他人砍成轻伤,但伤者不追究责任的,行为人也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可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因为故意伤害被司法逮捕,如果属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还能调解。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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