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险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到从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交纳,在我国境内上路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