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份死者因工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年龄44岁。家有2老分别72岁和74岁,兄弟姐妹4人,但其他已经出嫁或做了上门女婿,2老主要由死者赡养,其妻子42岁,暂无工作,身体一向不好,其有子女两人,都已满18周岁,现在外打工。现工伤已认定,但交通事故中已经赔付了亲属抚恤金了。请问工伤这边供养亲属抚恤金能否赔付,标准和具体金额是多少,希望各位好心的律师给我们外来务工人员一点帮助,谢谢啦 今年4月份死者因工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年龄44岁。家有2老分别72岁和74岁,兄弟姐妹4人,但其他已经出嫁或做了上门女婿,2老主要由死者赡养,其妻子42岁,暂无工作,身体一向不好,其有子女两人,都已满18周岁,现在外打工。<p>现工伤已认定,但交通事故中已经赔付了亲属抚恤金了。请问工伤这边供养亲属抚恤金能否赔付,标准和具体金额是多少,<p>希望各位好心的律师给我们外来务工人员一点帮助,谢谢啦

2018-08-02 20: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并不是都须赔偿,工伤致残的才有伤残补助,死亡的才有丧葬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下面的资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还需要另外附加交警部门出具的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发生交通事故,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