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不提交答辩状、
证据,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