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效婚姻疾病种类

起诉离婚
2022-11-26 22: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
    (一)夫妻一方重婚的;
    (二)夫妻之间存在直系血缘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任何疾病都不会导致婚姻无效。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但是如果结婚之前隐瞒重大疾病的,那被隐瞒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