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四十三岁去世的人,社会养老保险有什幺政策

社会保险
2022-11-27 00: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险一般是算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如果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由所有有继承权继承人进行继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养老保险人死亡的处理是:未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养老保险继承有规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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