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生子后和女方分开了,小孩落户女方那边,现在女方结婚生子了,想把小孩的户口迁过来,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2022-11-27 05: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不迁户口的,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落户。上户口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孩子的父母要给子女上户口的,首先准备好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然后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上户条件的,会给孩子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未婚生的孩子的情况下,只要父母协议一致,就可以迁户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其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孩子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书、准迁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等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结婚后女方不迁户口孩子能上户口,女方的户口不迁移到男方名下,并不会影响到以后孩子的落户,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婚后必须迁移户口,户籍是否在一起并不影响婚后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和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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