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居转户成为上海人后,配偶也跟着随迁后,离婚了,配偶还是上海户口吗?

2022-11-27 05: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海户口配偶随迁条件:
    1、双方之间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户口配偶随迁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关系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
    2、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的;
    3、如果属于规定的人才的,可以适当减少条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上海结婚户口迁入政策为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的,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房屋的地址不办理户口迁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