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问,我在商务楼里租借的房子到期一年后到物业发通知说当时使用的电费有退款2500元左右,当时电费都是由我负责,但是房东不愿意退还,说合同到期为托词,并且让我去找现在的租客要,因为退款的费用是直接以电费形式打在房东的房子里的。如何追回这笔款项

房屋租赁
2022-11-27 06:1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预存在物业的电费一般不可以退。在物业预存的电费由供电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缴纳后一般不予退还,在物业、代充点交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同样不予退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在物业预存的电费不可以退费。在物业预存的电费由供电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缴纳后一般不予退还,在物业、代充点交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同样不予退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在物业预存的电费不可以退费。在物业预存的电费由供电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缴纳后一般不予退还,在物业、代充点交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同样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