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的办理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
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
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