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一些

抵押担保
2022-11-27 06:3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 抵押品和质押品的不同:
    1、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力;
    2、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即抵押物还是由其所有人占有,质押转移占有,由质押权人占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抵押品和质押品二者的不同之处是:
    1、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质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力;
    2、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即抵押物还是由其所有人占有,质押转移占有,由质押权人占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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