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超过3年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27 07: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超过三年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让对方同意自愿还款,因为对于诉讼时效以及届满的借款纠纷,借款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借款人同意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条超过两年若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欠条超过两年还在三年的有效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尽快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欠条超过两年还在三年的有效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尽快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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