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生儿户籍办理需要父母双方户口本还是,落到哪一方就用哪一方户口本

2022-11-27 07: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新生儿户口应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
    (二)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计划生育证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书
    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儿童未在外市县入户的证明书。
    (三)处理方法:
    1、首先,出生证明书必须向居民委员会发出新生儿入户通知书。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明、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最后到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出生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一般由新生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宝宝上户口应当在父方或者母方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进行办理。办理户口应当提交的资料有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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