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办法有哪些

环境污染
2022-11-27 08:4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行政途径,即行为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司法途径,即行为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环保之诉;
    3、自行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环境纠纷一般维权如下:可以和环境污染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依法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法包括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防措施,积极预防污染事故;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储备技术。若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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