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钱,强制执行后,还款一部分,剩下的实在还不上了,会被拘留吗

债务追讨
2022-11-27 09: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钱被拘留的处理:欠钱被拘留的,一般是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的,则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十五天,执行期内债务人如果清偿了欠债可以被提前释放,如果法院查到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会移送公安侦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会被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分期偿还,但是债务人如果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则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对于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进行强制执行的可以拘留。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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