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住房为婚后女方的单位集资房约110平方米,为要这套房子,女方退掉了婚前单位的住房约50平方米(未出资)离婚时女方以现住房是原单位住房换来的为由,要求多占产权,这个要求是否合理?若女方占多数,产权最高可达多少?

离婚
2018-08-02 20:1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