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杭州下沙卖电瓶车商家不给发票,说发票交给车管所了才能上牌

消费者维权
2022-11-27 11: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给开发票的举报方式:致电12315投诉、直接前往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否则,消费者可以依法进行行政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经营者不开发票,可以举报的方式有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没消费不可以开发票。经营者只有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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