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重病昏迷,对房产问题清醒时没有过多嘱咐,且我是家中独子。继父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件、我母亲的身份证件、医院账单送到了他侄子手里,想把房子过户给他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侄子。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获取什么证据争取到房子呢?

赡养
2022-11-27 13:22: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过户房产给孙子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手续: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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