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不给办结婚登记

2022-11-27 14: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如下:
    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4、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现在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首先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去往民政局,民政局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实际中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婚龄的,不得结婚。
    2、和登记结婚的另一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禁止结婚。

    3、已经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要进行登记结婚的人,不能结婚。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不能为其办理结婚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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