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未进行公证的,遗赠房产办理过户应当在遗嘱生效后由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证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