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书遗嘱,生前没有公证,生后怎么办理过户?

遗产继承
2022-11-27 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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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的过户手续:当事人可先向公证处申请遗嘱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向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公证遗嘱是不能直接过户的。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有继承权公证书后,才能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人进行使用不合法的行为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遗嘱未进行公证的,遗赠房产办理过户应当在遗嘱生效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证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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