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谁在场,精神病人一般都不能立遗嘱,因为法律规定当精神病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所立的遗嘱无效。除非精神病人患有的间歇性精神病,那么在其意识正常时可以订立遗嘱,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不属于
继承人、受遗赠人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其
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