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倒闭,没有房屋购置合同,发票丢失,未办理房产证,我该如何证明房子是我的

开发商违约
2022-11-27 16:0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丢失应该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房产证和购房合同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购房者购房发票丢了办理房产证可以率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或者向住建局说明情况,到银行打印流水、开具证明,亦可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关系。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丢失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的方式是:购房者可以率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或者向住建局说明情况,到银行打印流水、开具证明,亦可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关系,随后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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