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殊工种得不到特殊待遇怎么办

讨薪
2022-11-27 16: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的类型。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特殊工种是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的概述。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用人单位只能安排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人去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特殊工种是原国家劳动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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