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女方跟男方退婚后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男方在女方身上所有消费包括平时吃饭买衣服买生活用品还有去女方家花费的油钱买的礼物女方需要全部退还吗?我答应还男方给的彩礼可他说平时用的不还的话他就要去告我骗婚这符合法律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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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
离婚,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女方需要退还: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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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要求退还的话,那就不用退还。要求的话,可以全部退还,如果有些用于夫妻生活的话,那么返还剩下的。但是退不退还要看符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退还条件,不符合也是不用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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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提出退婚,女方就需要赔偿男方包括彩礼在内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等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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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