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烫伤,班级老师为孩子母亲,,出现事故后幼儿园垫付的医药费,但该名幼儿一直没有缴纳任何费用,请问,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7 16: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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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孩子烫伤的,由幼儿园赔偿孩子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孩子家长的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孩子家长可以与幼儿园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起诉幼儿园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
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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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受伤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应对孩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孩子家长为照顾孩子耽误工作的误工费。第三人侵权的,由其对孩子赔偿上述费用,幼儿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进行补充赔偿。
如果幼儿园有
证据证明自己依法尽到了监管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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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私了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至于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孩子受伤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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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