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交通肇事受伤脾切除,对方全责,我要20万,可对方无能力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2019-04-24 11:4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车祸对方全责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对方全责的,是需要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负责的,如果有保险的,可以申请保险理赔。第一步,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

    第二步,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在的手机拍照功能很强大,尽量多拍几张。肇事现场车辆碰撞所处的地点进行远景和近景的拍摄,远景最好能体现出是哪一方的错误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近景拍摄可以绕着现场进行多角度的拍摄,并对碰撞位置进行着重拍摄,以体现出碰撞强度及双方的损伤程度。

    第三步,事故双方查验对方证件,包括行驶证和驾驶证,交强险险期限等,并留意对方是否酒驾。
    如果对方属于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应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如果证件都没有问题,双方对责任也没有异议,全责方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说明情况(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损伤情况,非出险方的另一方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要求提供此次的出险受理报案号码。
    )如无其他问题,则将车辆立即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无责方不需要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但需要留下报案号码。

    第四步,双方填写《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内应说明双方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何原因造成的事故;碰撞位置、预计的车辆损失情况。
    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写下报案号码并签字确认。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立即前往或约定时间一同前往报险方的定损中心进行定损。无责方可向全责方索取证件或钱物抵押。

    第五步,到达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中心后,双方向保险公司提供行车执照和驾驶证。
    如果被保险人是初次出险,会要求填入自己的银行账号以方便打款。保险员开始对事故现场照片进行核对,并对车辆碰撞部位进行勘察,确认确系此次碰撞所造成的损伤后对车辆进行初步定损。
    一般情况下,轻微剐蹭事故只会碰撞一个或几个外部部件,多数保险公司因与4S及车辆维修点有协议价格,初步定损完全可以确定赔偿价格。如果该次事故有可能累及车内或机舱内部件,则需要将车辆开到4S或维修站进行联合定损,一般这个过程驾驶人无需参与。
    定损完成后4S将会通知车主定损情况,需要更换和维修的部件以及维修费用等信息,保险公司也会提供信息给被保险人。

    第六步,车辆维修完成后,通知车主取车。此时有两种可能,如果保险公司与该4S或维修站有协议,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款,则车主可直接取车完成理赔。
    如没有协议,无责一方车主可以选择自行垫付维修款后持发票向被保险人也就是全责方追讨,也可以要求全责方在定损完成后即支付维修款项,当然我们推荐后者;在缴清维修费用后,需以被保险人的名字开具车辆维修发票并将发票交与被保险人。
    全责方维修车辆后需自己先行垫付维修款,在取得双方的维修发票后去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有更换下来的损坏部件,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将更换下来的部件带回。

    至此,保险快速理赔流程结束,被保险人只需静待保险公司将赔偿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即可。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种是未造成重大损失,经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无力赔偿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条件消失的,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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