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马律师,我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跟房东说不再续租,房东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租为由拒绝返还押金,查看合同后看到租赁期限和用途中有“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但是违约条款中没有就此项有相关违约规定,房东扣押租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另外甲、乙应通知对方,房东未提前一个月询问是否同样不满足此项条款。如果上述具备法律效应,房屋其他损失是否需要额外赔偿。

租赁合同
2022-11-27 17: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 租赁合同中如果是出租人违约的,需要赔偿违约金、返还押金,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如果是承租人违约的,需要赔偿违约金,押金可以返还,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需要扣除相应的押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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