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应对一方不到庭参加庭审的行为: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缺席审判。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
即使委托了代理人,本人也需要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